【发布单位】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文号】财建[2009]16号
【发布日期】2009-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分,有关中心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要求,从2009年起,要加大财政投进,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落实文件精神,经商供销总社,现将中心财政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治理题目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中心财政增加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要继续加大投进。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调动地方和社会投进积极性,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和城市服务体系发展。
(一)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提升商品配送能力,强化综合服务功能。
2、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项目。
3、"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废弃物处理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4、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继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控和监管,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二)中心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1、"双进工程"建设。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培育重点示范服务企业,培训从业职员;支持地级以上城市进行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改造经营设施、蕴躲设施、检测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社区回收点和专业化分拣中心;支持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对排污、废弃物处理及劳动保护等设施进行新建或改造;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系统平台建设。
3、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市场监管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支持建设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升级示范性改造。
4、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地方继续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公道确定样本企业和监测商品范围,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进步市场猜测预警水平。
5、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大型龙头餐饮企业在地级以上城市建设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依托配送中心以连锁经营方式建设标准化早餐网点,形成早餐供给网络。
6、应急商品贸易代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必须品生产、流通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