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矿业权评估治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三个文件。主要内容是明确治理者、治理相对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核心是,夸大评估治理过程公然,规范矿业权评估治理权力,阳光行政。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关凤峻指出,与过往对矿业权评估治理比,此次出台的矿业权评估治理办法主要有这样一些改变:
一是明确了矿业权评估治理由国土资源部一级治理改变为部省两级治理;二是明确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担当矿业权评估治理的两个角色——国家权益维护者、矿业权评估市场监管者;三是确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在矿业权评估行业和市场中的自律治理地位,并将部分原由政府履行的治理职责转变为由行业组织自律治理的职责,使市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四是矿业权评估结果确认改变为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五是明确政府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采用公然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委托评估,并支付评估用度;六是明确对政府委托评估的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十多年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发展,使评估业务大大拓宽,评估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题目,原有的法律法规有些滞后于评估治理实际。突出的题目,一是治理部分和评估机构职责不明;二是出让评估委托机制不顺。治理部分出台新的治理办法,有利于明确矿业权评估各方权力和责任,理顺关系,引导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