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职员编制规定。新“三定”方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传递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转变职能方面的三大信号。
减少微观干预
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治理部分在投资治理方面的作用。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进步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治理部分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心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治理部分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视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此外,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治理部分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抓好宏观调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三定”方案,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按照新“三定”方案的表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职责重点是: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题目;
——加强投资宏观治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
——完善价格治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猜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非常复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任务十分艰巨。抓‘大’放‘小’,有利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室主任张晓晶说。
“三定”方案还特别夸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分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进步宏观调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