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实施铁合金产业政策和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加强和规范铁合金和柠檬酸(盐)产品出口治理,商务部21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及《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记者21日从商务部外贸司获悉,出口该公告所涉及商品的企业,根占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两个申领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分于2008年10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正式申请或推荐材料。
据了解,经商务部审核确认具备相关商品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附1:
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一、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具备铁合金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登记注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铁合金行业准进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且2007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供货量达到3000吨以上(其他品种的铁合金出口产品暂不作要求);
3、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养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登记注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出口产品须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进标准的生产企业购买,并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货源企业证实以及双方的购销发票;且2007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量达到3000吨以上(其他品种的铁合金产品暂无出口量要求);
3、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养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近三年(2005-2007年)有一般贸易铁合金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的西部省区,如达到上述出口实绩或注册规模的企业(含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不超过5家(含),可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再推荐近三年有一般贸易铁合金出口实绩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补充进选,但达标企业和推荐企业数目最多不超过5家(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