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下发两年多来,各地方和有关部分做了大量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顿规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矿产品需求旺盛,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深层次矛盾和题目日益凸显,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同时,部分地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甚至还有死角。为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规范工作成果,防止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确保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3月至5月在全国开展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题目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清除整顿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合工作,促进矿山开发公道布局,进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治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治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治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封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深进清理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厉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果断封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封闭。
(五)严厉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果断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三、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整顿规范工作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题目以及领导批示、媒体表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题目,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到位。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果断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