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6月1日 开始,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分将联合开展全国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以严格落实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果断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
这是 5月5日 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国家相关部委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有效手段,差别电价将通过市场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而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将成为政策能否见效的关键。
节能减排形势严重
5月5日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级政府有关部分提出意见。同时,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大幅进步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这是国家首次提及‘惩罚性电价’,该政策实际上可视为此前差别电价的升级版。之所以重提差别电价,并要求加大对差别电价的执行力度,直接目的就是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的整治力度,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根占有关统计,“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仅下降14.38%。尤其是2009年大规模项目投资刺激使得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得以投产,往年三季度以来,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这从用电情况就可得到明显体现。
数据显示,在经历了2008年年末和2009年年初的快速下滑之后,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重产业用电量就明显上升,并一直领先产业均匀用电量,进进2010年领先幅度进一步扩大。截止2010年4月份,重产业用电增速为29.96%,高于产业2.98个百分点。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假如这一趋势不得到扭转,要实现2010年底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相当困难。
差别电价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在节能减排推进的过程中,一个道理被反复验证——市场才是有效淘汰落后产能的手段,而差别电价正是市场化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抓手。
根据 5月12日 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题目的通知》,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 2010年6月1日起 ,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进步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进步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进步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通知》同时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分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这将大幅提升企业的生产本钱。
以电解铝为例,电解铝的吨生产耗电14500度,电价每上涨1分钱,电解铝的生产本钱将上涨140元/吨左右,企业生产本钱明显增加,尤其是那些规模小、设备和技术落后的企业,本钱上升对其生产经营的冲击更为直接,从而倒逼那些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政策效果关键在落实
再好的政策假如得不到切实执行,效果都将大打折扣。福建电监办近期所发的《差别电价对节能减排影响的政策评估报告》指出,政策实践表明,在达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由于差别电价涉及高耗能企业、电力企业和地方政府三方利益,在以往的落实中一直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2008年年末以来,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部分地方政府为“保增长”甚至擅自对高耗能行业出台优惠电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