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周二援引央行官员透露,中国将不再限制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境外地域,试点的城市所有企业只要具有外贸经营资格,都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同时,答应试点企业在跨境服务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同时可以对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进行尝试。
报导并称,有关部分不久前已将第二批15个沿海城市上报国务院,申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看不久获批,包括宁波、青岛、威海和烟台。
报导援引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透露,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存在两个题目,即境外企业缺少人民币的来源和运用渠道,及试点范围较窄,境内只包含5个城市,境外只局限于港澳和东南亚。
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即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上海地区参与试点银行,除中行 上海分行,还包括交通银行。
往年底,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文,提出要加紧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要增加试点企业数目.其中提到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推进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