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和协调发展三个时期。但是在其中某一时期,具体的政策又具有阶段性,分别有各自的侧重点。目前,在协调发展的指导下,区域发展更加夸大缩小地区发展差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指出:“沿海产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为了平衡产业发展的布局,内地产业必须大力发展”,区域发展均衡布局的思想开始形成。
1965年4月,中心发出《关于加强备战工作的指示》。中苏关系的恶化,使中心作出了集中气力,加强全国和各省区战略后方建设的决策。根据中心和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三五”、“四五”两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以及生产建设都转向了以战备为中心,以三线建设地区为重点的轨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国家战略进行了根本性的调整。总体上从过往“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行了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励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新时期。邓小平同道提出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东部正式成为承接世界产业转移的要地。
1980年8月,东部的沿海城市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等相继成为四个经济特区。1984年初,在总结兴办特区的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大连、天津、秦皇岛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8年,海南成为最大的经济特区。1990年作出开发浦东的决定。我国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的开放格式。此间,东部实现了飞速发展。
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并夸大指出,这一开放战略是直接关系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关系到东西部协调发展和终极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题目,是党中心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整体上规定了西部开发的重点、国家重点支持的方面。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首次将东北振兴题目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产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2003年9月29日,中共中心讨论通过《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产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振兴东北老产业基地战略的全面启动。
200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促进中部崛起。中部崛起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正式出台。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次下发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产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2006年3月份出台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东部率先发展战略。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东部地区要率先进步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
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