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08]67号
【发布日期】2008-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焦炭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规范出口秩序,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分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题目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安排表
序号 公司名称 配额数目(万吨)
合计 239
1 中国中化团体公司 22
2 中国中钢团体公司 16
3 中国五矿团体公司 17
4 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
5 山西明迈特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8
6 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 7
7 山西中巴贸易有限公司 6
8 山西大晋国际(团体)股份有限公司 11
9 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6
10 山西中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
11 山西远翔煤焦有限公司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