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关于印发《新疆原油 自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题目的规定》的通知,标志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大幕。根据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自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固然目前资源税改革仅仅在新疆进行试点,但其对未来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势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增加地方财政收进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按照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限于原油、自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此次在新疆的试点,将计价方式由“从量”改为“从价”。由于资源税为地方收进,此次改革将对地方财政收进产生重要影响。
新疆是中国重要的油气资源产区,拥有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2009年生产原油2518万吨。新疆原油资源税假如从价计征,按照近期每吨5000元左右的国际原油价格,假如乘上5%的税率,往年新疆仅原油资源税收进就可达62.95亿元,可比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办法增加40-50亿的财政收进。
作为资源大省,新疆一直是我国资源输出大省,对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此次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有利于平衡东西部财政收进差距,使新疆有更多的财力发展地方民生建设和保护生态,有利于新疆的稳定发展。
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资源税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新疆财政收进的增加,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对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以粗放型为主,建立在对资源的低价开采之上。在当前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之下,只有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才能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就是调结构的重要抓手。
一个完善的资源价格体系三方面内容:一是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公道补偿标准(或体现为公道的价内资源税);二是资源开采、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本钱(直接本钱);三是资源消耗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治理本钱(环境本钱)。这样,我们可以把资源价格简单地表述为:资源价格=资源税+资源直接本钱+环境本钱。
此前的从量计征模式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本钱,也无法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从价计征模式将改善这一模式,有利于企业节约和使用资源,形成完善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资源税改革和物价之间的平衡
在新疆资源税正式改革确当天,我国油气价格也作出调整。5月底,发改委公布,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国产陆上自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进步230元,并进一步改进自然气价格治理,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可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正在全面推进。而由于目前中国的多数资源和能源产品价格普遍较低,资源价格改革过程将可能是产品价格不断上涨的一个过程,如何平衡好资源税改革和物价上涨的压力显得至关重要。
固然当前尽快在全国推行资源税的呼声很高,但有专家指出,资源价格应该改也必须改,但不能仅仅局限于从资源行业和企业的利益考虑,而是要着眼于全局,要综合考虑经济的稳定性,特别是民众的承受力及对企业的影响,还要完善市场化的监管体系。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资源价格改革既要有紧迫感,但在具体实施时又不能急于求成。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连启华表示,目前试点还是限于新疆,待试点成熟有一定基础后,再向全国推广,不过,目前还不把握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