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结合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节能减排和应对天气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0〕8号),确保实现本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充分熟悉形势的严重性。“十一五”前四年,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12%,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分别累计下降26.1%和199%。但要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形势依然非常严重。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产业恢复性增长尤其是重化产业快速增长,以及上海世博会举办对交通运输用能的刚性需求,全市能源消费量同比大幅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长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一季度,本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上升1.66%,能耗总量同比上升16.96%,对完成今年下降3.6%、“十一五”下降20%的节能目标,以及本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控制目标都带来巨大挑战,大大增加了今年后三季度的工作压力。
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是市、区县两级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也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是上海率先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是演绎好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主题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分、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切实增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同一到中心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咬定目标不放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对重点用能领域和区县实行用能总量控制。在节能方面,今年全市用能净增量力争控制在650万吨标准煤以内。其中,产业领域、交通领域用能净增量分别控制在400万吨和100万吨标准煤以内;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低于全市均匀水平的区县,其用能总量增长控制在5%以内;市级机关、建筑施产业、贸易、旅游饭店业等领域要在确保完成年初既定节能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下降。在减排方面,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8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5.9万吨以内,尤其要把电煤净增量控制在250万吨以内,争取进一步下降。
2010年全市节能减排主要强化目标
全市及各领域节能减排强化目标责任部分
节能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6%左右,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6%以上,用能净增量控制在400万吨标准煤以内市经济信息化委
建筑施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市建设交通委
贸易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力争进一步下降市商务委
旅游饭店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力争下降2%以上市旅游局
交通运输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增速比前四年均匀增速下降2个百分点,用能净增量控制在100万吨标准煤以内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交通港口局
公共机构教育系统生均能耗下降2%,力争进一步下降市教委、市政府机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