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工作进进了新的阶段。
循环经济加速前行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循环经济从理念逐渐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推行,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通过的第一部新的法律。这部法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配套法规、政策相继出台。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通过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组织试点示范、加大资金投进、加快技术开发、强化宣传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立法的同时,有关部分研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规范、制度、标准、技术支撑体系,为我国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技术保障和行为规范。
从政策完善方面看,近些年来,我国逐步调整了成品油价格,下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实行鼓励脱硫设施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调整煤炭、有色金属、铁矿石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额标准。进步成品油、大排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产品消费税。降低高消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调整、发布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部分节能产品由优先采购调整为强制采购。
连续举办高端论坛。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共同主办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具有层次高、代表广、论文多、研讨深、影响大等特点,五届论坛的成功举办深化了各级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的熟悉,很好地促进了循环经济理念的传播和实践的发展。
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从上世纪90年代起,国务院有关部分和各地方政府就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等多个层次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并在一些行业和地区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循环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的技术和产业基础。如,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等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探索建立全国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累了经验。在试点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分还开展了“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发挥院士专家的群体上风、技术上风、知识上风,总结试点经验,探究发展模式。目前,第二批示范试点已进进全面实施阶段。
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从环境指标来看,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重点行业单位能耗、物耗在降低,资源产出效率不断改善,全国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率有所进步,污染物排放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发展的抓手
今后,发展循环经济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观念。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标,必须实现生态环境观念的创新,重估自然资源的价值。任何一种经济都需要人力资源、金融资源、加工资源和自然资源等四种资源来维持运转。循环经济模式将自然资源列为最重要的资源形式,以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最大的资源储备,进步资源生产率是解决环境题目的关键。这一熟悉对实现科学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我们必须首先从观念上转变过来。发挥自然资源的作用,既要重视其维生价值、经济价值,又要重视其生态价值、精神价值和社会价值等,这就要求我们做好三件事:一是要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自然资源存量,二是运用生态学模式重新设计产业工艺与流程,三是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