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 ,《活动资金贷款治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治理暂行办法》颁布施行。这标志着往年7月银监会开始修订和完善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全部实施。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实施,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保证贷款进进实体经济,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贷款新规全面实施
2009年我国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加9.59万亿元,同比多增4.69万亿元,为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银行在放贷过程中,也存在把关不严,贷款并未流进实体经济的情况。2009年国内股市、楼市出现大幅上涨,就与资金充裕不无关系。
2010年1月,贸易银行放贷冲动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抑制。1月份我国新增贷款依然达到1.39万亿,仍处于历史高位。固然央行在1月份通过上调存款预备金率、进步央票利率、加大净回购等手段,使得1月下半月实际新增贷款明显下降。
但从长远看,只有制定严格的贷款规定才能从根本上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进实体经济,以信贷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2007年开始,银监会就开始起草《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办法》、《活动资金贷款治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治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年10月,《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生效实施,《活动资金贷款治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治理暂行办法》也于近日起执行。
受托支付,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此前已经实施的《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方法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其中,单笔金额超过固定资产项目总投资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此次公布的《活动资金贷款治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治理暂行办法》同样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即银行直接将贷款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受托支付的本质是强化贷款用途治理,防范和杜尽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如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活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活动资金贷款治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活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活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个人贷款治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纵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贸易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严格控制银行突击放贷,不会影响信贷总量
以往在利润的驱动下,贸易银行往往会制定不公道的贷款规模,突击放贷的情况也较为普遍。今年1月份就出现了因各家贸易银行突击放贷导致1月前两周新增贷款达1.1万亿元的情况出现。
针对这一现象,此次实施的《活动资金贷款治理办法》指出,不得制订不公道的贷款规模和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公道测算借款人的活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活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逾额授信。
贷款新规全面实施之后,无论是固定资产贷款还是活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的流程均较以往更为严格,不少人担心新规全面实施后,对信贷总量会产生影响。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新规没有抬高贷款的门槛,也不会影响贷款的申请。银行将通过对活动资金贷款的公道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活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不会增加信贷本钱,也不会影响信贷总量。